各学院、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上报工作,经职业素养教学部研究决定,我校2017级、2018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将于2018年11月3日开始,具体测试安排顺序及时间见附表。请各学院、系按要求通知学生准时到达测试地点,要安排辅导员专人负责全程陪同学生测试,以保障学生在测试过程中的安全及避免突发情况的发生。
一、测试地点:学校田径场和体育馆一楼测试中心
二、测试项目:男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
三、成绩等级划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本标准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9分为良好,60分—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凡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测试者(女生生理期除外),将不予补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时间另行通知(12月末)。学生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五、测试注意事项:
1、学生在参加测试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准时到达领取个人测试卡,待所有项目测试完成后交与发卡教师,完成测试。否则将不予测试;若有代测者,一经查出,以考试作弊论处。测试卡只在发卡当天有效。如遇特殊事情需调整测试时间,在辅导员同意后,可在本学院、系测试时间范围内进行测试。
2、参加测试的学生均应着运动服、运动鞋,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不要在空腹、饱腹状态下进行测试。
3、测试时,学生必须遵守测试工作的相关规定,服从测试人员安排,不得佩带项链、手表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否则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伤害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4、曾患心肌病、哮喘、手术、近期感冒发烧等的同学,测试前应向测试教师说明,在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测试。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到职业素养教学部体育教研室(竞智楼C105)经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6、补测: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与申请暂缓测试的学生,职业素养教学部体育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补测,补测时间安排体育教研室另行通知。
7、为确保学生安全与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各院、系指派1-2名辅导员全程辅助本院系学生的测试工作,与11月2日前报至孙媛媛老师处(竞智楼C108)2135357。
六、联系人:段东满(职业素养教学部) 电话:13995097436